四部门联合发文!中医政策再放宽

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中医医师配备问题:

  1. 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确定专科或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毕业后优先安排至人员短缺的中医馆。鼓励县域内愿意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依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后到人员短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注册执业。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在中医馆内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提供中医药服务。
  2. 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师通过中长期派驻、定期坐诊等形式对中医馆进行对口帮扶。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中医馆执业。持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专家定期到中医馆开展诊疗、带教工作。
  3. 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发展政策。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中医医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医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高级职称对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通知旨在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和中医医师配备,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馆,每个中医馆都配备中医医师。

据了解,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提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鼓励发展中医妇儿科、中医康复、中医养老等特色项目;以及支持1.25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培养5000名中医助理全科医生,为中医馆培训一批骨干人才。

地方上,今年7月1日,《云南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文件也提到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发展。

今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则表示,到2025年,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和品牌化发展,以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参与医联体建设和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这些举措,都将为中医馆发展继续提供更多利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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